免征不能开具专用,但是可以开具普通。正常开就可以了。如果是一般纳税人,图书的税率为13%。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,是征收率3%。
按照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和营业税优惠的通知》( 财税〔2013〕87号)规定:
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,免征图书批发、零售环节。图书的范围,仍然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<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>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1993〕151号)的规定执行。
扩展资料:
专用开具的管理。
1、基本规定。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(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)、应税劳务,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的非应税劳务,除另有规定外,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。
2、特殊规定。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,不得开具专用。
(1)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;
(2)销售免税项目;
(3)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、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;
(4)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;
(5)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;
(6)提供非应税劳务(应当征收的除外)、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。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,可以不开具专用。
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开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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