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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用租赁合同 篇2

来源:九壹网


  出租方(甲方):

  承租人(乙方):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有关法律法规,甲、乙双方经协商,就农用土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
  1.租赁范围:

  2.租赁期限:

  3.租赁费用:

  4.租赁使用:承租人只能将租赁土地用于耕种。

  5.双方的权利和义务

  1合同期内,乙方仅拥有农用地使用权,无继承权。

  2租赁期内,乙方不得将农用地转租给第三人。

  3农田只能用于种植农作物,严禁利用租赁土地进行非法经营。

  4租赁期内,租赁范围被村集体征用或使用的,承租人只享受附着物或青苗补偿,其他收益归出租人所有。

  5乙方租赁期间如发生意外,其继承人将继续租赁,直至合同期满。

  6如果乙方中途解除合同,租赁农地上的农作物将免费移交给甲方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的',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的租赁费和农作物经济补偿金。

  7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干涉乙方的农地使用权,但违法行为除外。

  8租赁期限每年续签一次。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,应在期满前20天通知甲方,甲方应在期满前回复是否同意续租。如甲方同意续租,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。

  9租赁期间,双方如有争议,应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起诉。

  10租赁期内,农地的使用只能由甲乙双方协商,如乙方与第三方协商,协商结果无效,后果由乙方承担,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  6.合同的解除

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租赁期内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:

  1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违法行为,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,并不给予任何补偿。

  2未经甲方同意,乙方将土地转租给他人的,本合同自动终止。

  3甲乙双方因养殖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,应提前通知对方,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。

  7.免责条款

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无法调节的原因导致农用地不适宜使用的,甲方应退还相应的租金。

  8.双方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,并由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附件。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,以本合同为准,国家法律和规定的除外。

  本合同一式三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见证一份。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。

  甲方:

  乙方:

  证人:

  合同签署日期: 年 月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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